(新山26日讯)一名在警界服务30年的警曹,涉及3宗总计6500令吉的贿赂案,今日遭提控,被告否认有罪,被允许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
被告为现年53岁的哈金德星,来自哥打丁宜警区。他是今日上午9时15分,被大马反贪污委员会带往新山反贪污特别法庭提控。
根据控状指出,被告被控于2015年任职哥打丁宜成功花园警局行政警员时,6月26日至7月18日期间,向一名商人莫哈末法鲁兹收取6500令吉贿金,作为释放两名因售卖烟花爆竹而被逮捕的青年,以及不对所经营的商店非法售卖烟花爆竹采取行动。
被告被控抵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7(a)条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条文下被治罪。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高最被判监禁20年,或5倍于贿款价值的罚款,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被告聆听控状后,对3项指控均不认罪,承审法官莫哈末法鲁兹批发被告以1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案件展延至10月24日过堂。
上述案件主控官是来自反贪会的诺莎琳娜副检察司,被告没有聘请代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