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25日讯)华裔少女因超出预算要求改道而行,却遭Grabcar司机打断鼻梁一案,被告今日于法庭上俯首认罪,罚款3500令吉。
根据控状,现年29岁的被告迪班于8月12日,下午5时许在蒲种斯里安格利2组屋的路边,打断一名17岁少女的鼻梁,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35条文。在此条文下,罪成将被判监禁不超过4年,或罚款最高4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聆听有关罪状之后表示明白,并俯首认罪。
被告代表律师慕哈末沙兹旺在为被告求情时表示,他是家里的经济支柱,他在事发之后,也感到相当后悔。
他说,其当事人在事发时,因无法控制其情绪,才会出手伤人,因此希望推事能予以轻判。
不过,主控官潘玛莉副检察司则表示,被告应该控制其情绪,因此他也要求推事给予严厉惩戒,以儆效尤。
推事莎拉米雅在经过考虑之后,判处被告罚款3500令吉,如无法偿还,则需以监禁3个月作为替代。
这起事件于上个月12日,在蒲种斯里安格利2某组屋处路边发生。一名17岁的华裔少女以超出预算为由,要求Grabcar司机改道行驶,以避开收费大道前往时代广场,惟在期间与对方发生口角冲突,并遭对方痛殴一拳,以致鼻梁骨断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