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23日讯) 涉及掳绑9岁巫裔女童的巫裔学院生,今日在芙蓉法庭面对9项控状,包括绑架、非礼、偷窃及逼女童口交等,惟他否认所有的罪行,并以2万8500令吉担保外出。
21岁巫裔被告乌马阿里芬,今早分别在第一、第二地庭及推事庭面对9项控状,最后获准以2万8500令吉担保外出,芙蓉地庭法官案展下月25日,推事庭则案展下月21日再度过堂。
芙蓉第一地庭法官诺哈雅蒂、芙蓉第二地庭拉美斯和芙蓉推事庭推事方子兰,分别批准被告以2万令吉、5000令吉和3500令吉担保外出,并限定被告每月前往芦骨警局报到,也禁止被告接近受害者及受害者家人。
被告在芙蓉地庭面控时,被控于本月14日凌晨3时30分,绑架一名9岁巫裔女童,抵触刑事法典第363条文(掳绑)。
另外6项控状则包括6月14日凌晨3时至4时,及8月14日凌晨4时45分至下午7时10分,在波德申工艺学院的数学、科学和电脑部旁建筑物,及位于春泉镇一间住家非礼女童,因而抵触2017年儿童罪行法令第14(a)条文和第14(d)条文。
此外,被告在推事庭则面对2项控状,即刑事法典第379A条文(偷车)和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第29(1)条文(拥有贼赃)。
上述案件,主控官为诺莎兹娃妮副检察司和苏国勇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为莫哈末扎希、M.西瓦和K.马哈拉希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