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3日讯) 一名餐饮店饮料助手,通过瑜伽广告获取华裔女瑜伽老师的手机号码后,数次透过手机应用程式发送色情照片给对方,今日在多媒体与通讯法令下被控5项罪状。
37岁被告纳兹里今早在新山地庭,被控于2014年12月29日至31日期间,发送5个色情照片,包括本身的猥亵照片,给28岁华裔女受害人,抵触198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并可在第233(3)条文下被定罪。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悲判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兼施。同时也可在被定罪后,面对每日1000令吉罚款。
被告对5项控状皆不认罪,获准以3000令吉由一人保外,案展9月13日过堂。
被告没有聘请代表律师抗辩,今日只有其母亲及亲友陪同他出庭。
主控官莫哈末索比安受访时表示,受害者与被告并不认识,被告是在广告中获得受害者的电话后,多次发送色情照片给受害者。
“由于被告不是公众人物,加上不忍被告母亲四处奔波筹钱,才向法庭提出3000令吉保释金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