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21日讯)菲律宾籍妇女被控7项触犯反贩卖人口法令案审结,地庭今宣判被告未能反驳控方证据,罪名成立,每罪入狱10年,总共70年,唯刑期同时执行。
现年30岁的被告珠薇班丁,原被控与两名男子,共同于2015年10月22日,在纳闽一间娱乐场所,雇用7名菲籍女子从事不道德活动,而触犯反贩卖人口法令第13条文。
副检察司哈菲莎在此案中的证人有7个,至上月3日被告珠薇被判表面罪名成立,两名男子则在上述法令条文下表罪不成立,无罪释放。
然后,被告进行自辩后,全案审结,承审法官艾奴莎玲今宣判被告在7项控状下,均未能反驳控方所提呈证据而罪名成立。
被告在代表律师凯文佐米吉代为求情后,在犯人栏内泪如雨水,抽泣声中向法官求情表示她悔不当初,但她说她的丈夫育有4个孩子,她要赚钱养家,希望庭上高抬贵手予以从轻判罚。
副检察司哈菲莎表示被告所犯罪行严重,必须受到重判以资警诫。
法官艾奴莎玲遂宣判被告由被捕日算起,每一项控状下入狱10年,刑期同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