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3日讯)柔佛房产巨额贪污案馀波未了,柔佛前行政议员拿督阿都拉迪夫早前被控33项共谋受贿罪名,今日连同长子阿末法乌占、房屋仲介阿米尔沙里夫丁,因涉及数额逾3579万令吉的洗黑钱活动,今日再被控上新山地庭,面对另外13项控状。
阿都拉迪夫和阿米尔沙里夫丁早前各面对33项控状,案件涉及金额达3030万令吉。今日除了两人,一同面控的还包括阿都拉迪夫长子阿末法乌占,他是柔佛房产巨额贪污案中,最新一名遭反贪会提控的人士。
3人是在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第4(1)(a)及第4(1)(b)条文下被控。
其中,阿都拉迪夫班迪面对13项控状、阿末法乌占及阿米尔沙里夫丁各面对4项控状。阿都拉迪夫班迪涉嫌1759万890令吉、阿末法乌占1745万5000令吉及阿米尔沙里夫丁73万5000令吉,3人皆不认罪。
在上述法令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0万令吉,或不超过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在相同法令第4(1)(b)条文,一旦被定罪,则可被判不超过15年监禁,及罚款涉案金额的5倍,或不超过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3名被告在聆听控状后,均表示不认罪,新山反贪污庭法官莫哈末法兹批准阿都拉迪夫以50万令吉、阿末法乌占20万令吉、阿米尔沙里夫丁40万令吉保释金,及各自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
法官谕令此案于7月5日,与阿都拉迪夫及阿米尔沙里夫丁之前面对的33项共谋受贿案一同过堂。
今日代表反贪会提控3人的是阿斯纳威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则是以拿督哈斯纳为首的律师团。
根据控辩双方今日在庭上的交锋,3名被告前日才被告知将于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下被控。
3名被告今日上午8时45分许,在反贪委员会官员护送下抵达新山地庭,身穿反贪会扣留所橙色囚衣,吸引大批媒体采访。
阿都拉迪夫在法庭内神态轻松,并与前来采访的记者互相问候。
控辩双方为保释金激辩
阿都拉迪夫再次面控,反贪会主控官本拟要求法庭批准以100万令吉保释候审,结果引发控辩双方针锋相对!
大马反贪会主控官阿斯纳威副检察司今日在庭上建议,法庭以100万令吉让阿都拉迪夫保释候审,阿都拉迪夫代表律师拿督哈斯纳反对上述建议,并指阿都拉迪夫在遭当局调查后,阿都拉迪夫及涉案亲属的银行户头皆遭到冻结,根本没有多馀存款。
“我的当事人(阿都拉迪夫)在今年4月首次面控时,遭法官批准需以200万令吉现金保释,他甚至无法在一天内筹集保释金,必须在扣留所内过夜。”
他说,其当事人在两天前才获知本身将再度于不同法令下面控,但其当事人并没有潜逃,显示完全遵照法律程序面控。
此外,阿都拉迪夫另一名代表律师亚菲夫丁则声称,其当事人之前在遭反贪会调查时,曾以21万令吉进行口头保释,若按照法庭程序,其当事人首次面控后,该笔由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所扣押的保释金应当获得归还。
“然而,当局却拒绝这么做,甚至要求辩方在法庭内正式申请庭令,以便发还该笔保释金。因此,我希望庭上做出裁决。”
阿斯纳威表示,触犯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是严重罪行,因此当局只是要求合理的保释金,并非故意为难被告。
新山反贪污庭法官莫哈末法兹指今日只会针对被告所面控的案件保释金作出裁决,驳回辩方要求向反贪会发出庭令的申请,并指示3名被告必须以现金交保。
根据反贪污委员会消息,3名被告都已筹得保释金,将于今天完成保释程序。
多次涉及洗黑钱活动
柔佛前行政议员拿督阿都拉迪夫被控洗黑钱案,根据案清显示,他从2013年12月至2016年12月,曾多次涉及洗黑钱活动,同时接受被视为洗钱活动中所获取的利润。
根据阿都拉迪夫今日面对的首项控状,指他在2013年12月11日,以17张支票,将从事通过不法活动中所获利的485万令吉汇出,等同亲身涉及洗钱活动。
第二项控状则指阿都拉迪夫在2014年9月至2015年8月期间,通过20张支票,将从事不法活动中所获利的880万令吉,以汇款方式进行洗钱。
根据第5项控状,则指阿都拉迪夫在2014年9月至2015年7月期间,接受32张总值62万7000令吉,由Alaf Pentawaris私人公司所开出的支票,存入其伊斯兰银行个人户头,这些资金被视为通过洗钱活动所获得的收益。
其长子阿末法乌占则在2014年7月至2016年12期间,多次接受由Alaf Pentawaris私人公司所开出的支票,存入其伊斯兰银行个人户头,这些资金被视为通过洗钱活动所获得的收益。
至于阿米尔沙里夫丁面对的控状,则指他在2013年11月至2014年8月期间,涉及以Zul Azam &co公司开出的7张总值350万令吉的支票,进行洗钱活动。
第二项控状则指他在2014年9月至2015年8月期间,涉及以Zul Azam &co公司开出的17张总值615万令吉的支票,进行洗钱活动,这些资金相信是作非法活动中所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