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3日讯)公共工程局谈判及资产管理部高级副主任在两年前涉嫌滥权,将工程交给与哥哥有关的公司,今日被提控上庭。被告否认有罪,获准以2万令吉由一人保释出外,被告同时需交出护照,以及每月向柔反贪会报到,案件择定7月31日过堂。
被告阿玆占莫哈末亚欣(38岁)今早9时被带往新山反贪会法庭面控,其妻子及女儿也陪伴在旁。
被告被控于2015年在古来县公共工程局担任工程师时,涉嫌滥权受贿,委任G Two Amiruddin贸易公司进行依纳斯垦殖区宾达斯新港路、新港路、埔莱山路、士年纳路,总额1万9650令吉的割草及清洁工程。被告的哥哥阿兹兹与该间公司有关系。
被告的上述行为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此条文也可在相同法令第24条文下被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