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3日讯) 涉嫌非礼越南籍女乘客的优步司机今日被控上庭,被告否认有罪,以6000令吉保外候审,案展7月18日过堂。
30岁被告莫哈末苏克里已婚,与妻子育有一名孩子。他是一名酒店职员,并兼职成为优步司机。
控状指被告于6月6日下午3时56分,在从垄尾前往鸭加路的一辆轿车上,涉嫌使用暴力非礼一名43岁越南籍女子,抵触刑事法典第354(非礼)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10年或罚款或鞭笞,或当中两者兼施。
被告否认有罪,获推事凯特琳批准以6000令吉由一人保释外出。同时,被告必须每周一到双溪尼蒙警局报到。
在此案中指控被告非礼的女乘客申诉被告在上述案发时间与地点,在载送她的途中在车上脱裤、露宝,还抓她的手去触摸其下体。
隔天女乘客的丈夫要求她再电召该名男司机,待男司机抵达后,被告遭女乘客丈夫及其两名友人以棒球棍殴打。
无论如何,被告过后喊冤,指本身是被冤枉,警方除了援引刑事法典354条文(非礼)扣留被告,也援引刑事法典148条文(持械暴动)延扣涉嫌殴打被告的5名华裔男子,包括女乘客的丈夫。5名嫌犯预料将于明日被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