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12日讯)诗巫高庭裁定,5年前诗巫汇丰银行经理黄政贵命案,死者遗孀林咸慈唆使他人谋杀亲夫,表面罪名成立。
承审此案的高庭法官拿督诺查雅亚莎今日裁决时指,根据控方所有证人证词,特别是第10证人谢文羽(译音)的证词及呈堂的证据,控方成功证明了被告林咸慈与他人合作,唆使林和银谋杀黄政贵的表罪成立。
法官也给予被告三个自辩的选项,即在证人栏里自辩、在被告栏里自辩及保持沉默。
被告与其代表律师陈文达商议后,决定选择在证人栏里自辩。律师也向法庭要求给予时间,以让他能和被告商议有关案件事项。
此命案发生于2012年6月14日凌晨,距今还差2天就满5年。
案发时,死者被发现倒毙在家中,初时怀疑是贼徒入屋行窃并打死死者。但经警方一番调查,却发现另有内情。
3名被告,张晋源、林咸慈及林和银于2012年12月7日下午在高等法庭正式被提控。
控方于2013年9月30日修改第三被告林和银的控状,林和银在选择性控状,即误杀罪控下表示认罪,被判有期徒刑16年。而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维持原来的控状。
此案在开始听审前,曾高等法庭、地方法庭及上诉庭审理。
案件终于2015年8月24日在诗巫高等法庭正式开始听审。惟控方无法寻获第一被告张晋源,因此法庭也发出逮捕令。
控方在听审期间,共传召了22名证人出庭供证,包括警务人员、法医、医务人员、承认误杀黄政贵的林和银、转为控方证人的黄茂旺、谢文飞、谢文羽、死者母亲及亲戚、牧师、通讯公司人员、及死者友人、被告和嫌犯张晋源的友人。
现年36岁的被告林咸慈,也是此案死者黄政贵的遗孀。控状指,她与另名还未逮捕的男子张晋源,于2012年6月14日凌晨1时30分,在乌鲁宋溪美拉第33A巷,达成共识,唆使一名男子林和银谋杀黄政贵。
此举抵触刑事法典109条文(唆使),与302条文(谋杀)同读,同时也与刑事法典34条文同读。在此条文下,抵触者一旦罪名成立,唯一刑法就是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