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脚12日讯)早前在高速大道上逆向行驶酿1死5伤的19岁女司机黄佩雯(译音),当局对她进行的毒品检测报告呈阴性反应,证实她事发时没有服食毒品,今日在危险毒品法令下无罪释放。不过,她仍然面对另一项危险驾驶控状,基于相关文件还未提呈,案展7月5日过堂。
被告今日身穿黑色长袖衣、黑色长裤及黑鞋,并戴著眼镜和口罩,在父母陪同下于早上8时20分抵达大山脚推事庭面控。
早在3月17日,被告已因涉嫌抵触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被控上大山脚法庭。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将被监禁不超过2年或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当时,被告否认有罪,以5000令吉保释外出,案件定于今日过堂。
案件今早进入程序时,承审推事嘉玛丽亚基于被告的尿液检验报告呈阴性反应(意即没吸毒)后,因此宣判她在危险毒品法令下无罪释放,也允许其保释人取回5000令吉保释金。
虽然被告在危险毒品法令下获释,但她仍面对另一项控状,即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1)(a)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将被判监禁不少过3年,或不超过10年及罚款不少过8000令吉或不超过2万令吉。其驾驶执照也可能被吊销至少5年。
被告代表律师巴兰日星并没出席今日的过堂,当被告被询及是否有必要等其辨护律师出席时,被告在庭上表示不需要。
不过,由于法庭通译员指此案相关文件还未提呈,因此,推事谕令案展7月5日过堂。
被告在危险毒品法令下判无罪释放后,媒体询及被告母亲的感想时,其母亲回应:“清者自清,不需要讲那么多。”
资料档:
2017年3月14日早上7时许,19岁华裔女生在高速大道反方向行驶,与迎面而来的3辆轿车、一辆客货车及一辆摩哆相撞,导致一名轿车司机当场毙命,5人蒙受皮外伤,被警方扣留查办。
死者为26岁的莫哈末方迪,来自双溪大年,事发时他驾驶第二国产金龙鱼轿车准备前往槟城上班途中遇祸。
至于住在双溪赖的肇祸女司机驾驶GEN2国产车,她在事发后眼部蒙受皮外伤,被送往医院治疗,同时也遭警方扣留。她较后被提控上庭,否认有罪后获保释外出。被告患有学习障碍,并持有残障人士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