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1日讯)3名华裔男女涉嫌贩卖人口,周四被控上怡保地庭,3人皆否认有罪,其中一男一女分别获准以2万令吉保释外出,另一名男子的保释金则为4万令吉,案件展延至5月26日过堂。
首宗贩卖人口案件的两名被告为李伟强(译音,41岁)及何秀虹(译音,38岁),两人为夫妻关系,皆是曼绒一家餐馆的东主。
控状指这对夫妻于2015年5月22日至2017年2月25日,下午约3时,在实兆远一家餐馆人口贩卖一名印尼籍女子里奥纳多(28岁),即使用暴力行为剥削及强制劳动。
次控状则指两人于2015年5月2日至2017年3月3日,上午11时50分,在相同的地点以同样的手法,对待另一名印尼籍女子拉燕(32岁)。
两人因此抵触2007年反贩卖人口及反贩运移民法令第13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过3年和不超过20年及罚款。
此案的主控官为莫哈末法乌兹,承审法官为诺拉诗玛。
被告代表律师在庭上为夫妇俩求情时表示,两名被告育有2名孩子,分别12岁及5岁,由于5岁的孩子患病目前尚留在医院接受治疗,因此冀法官能减轻保释金。
利用4女子性交易
诺拉诗玛在聆讯后,允许每人以一项控状1万令吉保释外出,换言之,被控2项控状的两人,总共须缴付4万令吉的保释金。
至于第二宗贩卖人口案件,被告是另一名来自曼绒的华裔男子林旺永(译音,34岁,酒店经理),共面对4项贩卖人口控状。
首控状指他于2014年至2017年1月20日、2015年至2017年1月20日,以及2017年1月1日至20日,晚上约9时35分,在斯里曼绒一家酒店,分别利用4名年龄介于23岁至43岁的泰国籍女子进行性交易。
被告已抵触2007年反贩卖人口及反贩运移民法令第12条文,一旦罪成,将面对不超过15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诺拉诗玛最终基于被告代表律师卡蒂妮为被告求情时,指其父亲不久前发生车祸需要一笔钱接受治疗,进而允准被告以4万令吉保释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