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7日讯) 联邦法院今天驳回,总检察署针对高庭撤销前巫统峇都加湾区部前副主席拿督凯鲁丁及其律师郑文杰在2012年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下的控状所提出的上诉申请。
以丹斯里哈山拉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裁决,控方的上诉申请存在缺陷,因为控方在高庭做出裁决后,未向凯鲁丁及郑文杰发出上诉通知书。
他强调,上诉方必须向答辩方发出上诉通知书,因此,他们批准答辩方要求撤销上诉方的上诉申请。
五司成员哈包括拿督斯里阿布沙玛、丹斯里南利阿里、丹斯里扎哈拉依布拉欣以及丹斯里陈国华。
凯鲁丁和郑文杰是在2015年10月12日被控于同年6月28日到8月26日期间,先后前往法国巴黎的警察总部经济及金融犯罪组、伦敦查林十字警局、瑞士总检察署办公室、香港湾仔警署及新加坡广东民道警察总部,投报一马发展公司,被意图破坏我国银行及金融服务。
两人因而在刑事法典第124L条文下被控,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两人将面对最高15年的监禁。
2015年11月18日,吉隆坡高庭裁决,他们所面对的破坏大马金融及银行体系罪名,并不属于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两人也因而获释。
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阿兹曼在批准两人的保释申请时说,有鉴于此,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的程序不可用在他们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