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 一名矿泉水供应商被控在3年前失信一笔约51万4000令吉的款项,今日在地庭俯首认罪,案件择定于4月21日过堂。
33岁的莫哈末哈兹洛在聆听通议员读出控状后表现淡定,并点头认罪。
法官理查阿当将案件择定于4月21日过堂。
被告在庭上承认失信一笔51万4000令吉的贷款,有关贷款是由其合作伙伴莫哈末达基尤丁交托予他,以交还予同时也是一名律师的借款人。
不过,被告并没有将这笔款项还给41岁的借款人,而是汇入个人的大众银行户头,作为己用。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2014年9月4日在苏丹伊斯迈路的一间酒店内犯下有关罪行,一旦罪成,将在《刑事法典》第406条文下被控。
早前,主控官副检察司阿米拉建议让被告以1万5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不过,被告在没有代表律师的情况下求情表示,他是家中唯一的经济支柱,因此要求以3000令吉保释外出。
法官最终同意让被告以7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由被告的妻子提交保释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