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8日讯)4名感化院少女涉嫌将腋下体香剂塞入同住在感化院的少女私处,今日被控上甲州法庭,4人皆不认罪,每人获准以1万5000令吉保外,案件订5月17日过堂。
法官阿末沙查里也在庭上说明,家属若为被告缴付保释金,被告也必须继续在感化院内完成感化,同时也不得接近受害者及证人。
4名被告年龄介于17至18岁,分别来自森美兰、吉兰丹、彭亨及雪兰莪州,她们被控于今年4月9日,在丹绒吉宁的女子感化院的一间房内,将体香剂的罐子强塞入另一名17岁少女的下体,抵触刑事法典第377CA条文(以物体插入私处或肛门)。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低不少过5年,最高不超过30年,并面对鞭刑。
4名戴上手铐的被告今早在庭上等候开审时不时抽泣,家属们都陪同在侧。
主控官希蒂汝威娜副检察司说,由于受害者与被告同住在感化院,要求法庭不让被告保释。
“若法庭批准被告保外,建议每人保释金为3万令吉,同时建议法官谕令被告远离受害者及证人。”
但辩方律师安德鲁则要求法官能够降低保释金,因为被告们都是来自低收入家庭,如果家人无能力支付保释金,被告就必须被送往双溪乌浪监狱,这对未成年的被告不公平。
法官在聆听控辩双方陈词后,批准每人以1万5000令吉由一名担保人保外;控方目前也正在等待受害者的医药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