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31日讯)工厂工人以陪同接载婆婆为由,诱骗12岁女童乘上其摩哆外出,再载往隐僻之处强暴与鸡奸,今早被控上亚罗牙也地庭,虽被告俯首认罪,但地庭法官基于被告罪行令人发指,且毫无悔过之心,重判其监禁24年,鞭笞20下!
莫哈末菲达巫斯(工厂工人,21岁)面对强暴与鸡奸两项指控。根据控状,被告在今年3月23日晚上10时,询问正在家门前收衣的12岁女童,是否乐意陪同前往接送婆婆,在受害者同意后,一起骑摩哆出发。
未料,抵达巴也隆布时,被告以引擎过热为由把摩哆停在隐僻小路,手持利器侗言如果受害者拒绝就范就要杀害受害者,虽然受害者曾求情,甚至全程不断狠咬、踢作出反抗,但被告依然强奸和鸡奸受害者。
被告此举抵触刑事法典第377(c)条文(鸡奸)及376(2)条文(强奸)。
在377(C)条文下,一旦罪成,将被判最少5年,但不多过20年的监禁,并可另加鞭笞;在376(2)条文,罪成者最高可被判坐牢30年,并可鞭笞。
律师促请法官严判
被告在无代表律师下认罪,求情时指家中尚有2名年幼手足仍在求学,父亲暂时无业,希望法庭予以轻判。
此案主控官娜比拉副检察司在庭上出示受害者的声明,指此事对受害者造成巨大的创伤,对人产生恐惧,且无法入眠,对受害者人生造成巨大的创伤。为此促请法官严判,以向大众转达严厉看待此事的讯息,避免悲剧重演
地庭法官旺莫哈末诺伊杉宣读判词时强调,被告犯下的罪行对受害者带来一生难以磨灭的惨痛阴影,有必要严惩以儆效尤。
“你求情时丝毫没展现出任何悔过之心,只想到自己,完全没想到你的所作所为对受害者来说带来多大的伤害。”
为此,旺莫哈末诺伊杉宣判被告每项控状判刑监禁12年、鞭笞10下,刑期分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