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5日讯) 巫裔男子和女友涉嫌虐待致死3岁儿子案,承审高庭法官以此案充满许多间接证据及环境证据,足以证明被告有罪,辩方代表律师无法挑出控方证据疑点,宣判两名被告罪名成立,面对死刑!
这起发生在2013年的虐死案,死者为3岁男童莫哈末阿菲克,验尸报告显示小死者身体满布伤痕,死因为头部致命,也是长期伤害所累积。
两名被告是现年34岁的莫哈末英然(前公司经理)及现年30岁的诺希达雅,此案今日在新山高庭下判。前者在闻判后,一脸无奈摇头苦笑,后者则一脸错愕。
他们的代表律师沙鲁丁奥斯曼在法官宣判后表示不服判决,将在14天内上诉。
根据控状,两名被告被控于2013年12月16日至19日,傍晚6时45分之间,在古来太子城住家,致死男被告的3岁儿子莫哈末阿菲克,触犯刑事法典第302项条文。
两人是2014年1月2日被控上法庭,案件2016年移交高庭审理,今日下判。
新山高庭法官柯林劳伦斯表示,尽管此案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两名被告致死小死者,惟案件却充满许多间接证据及环境证据,足以证明被告有罪,而以间接及环境证据判刑,之前皆有案例可参考。
“与此同时,控方13名证人证词也显示,小死者在死亡前一直都由两名被告照顾,期间邻居听间死者常常哭闹。此外,小死者头部也出现遭U形硬物攻击的明显伤痕。”
他表示,基于间接及环境证据确凿,且辩方代表律师无法挑出控方证据疑点,因此宣判两名被告罪名成立。
此案主控官为查丽拉副检察司。
新闻背景
2013年12月9日,案发时31岁的莫哈末英然将昏迷不醒的3岁儿子莫哈末阿菲克送到古来中央医院救治,急诊部医生宣告莫哈末阿菲克死亡。
医生在检查莫哈末阿菲克遗体时,发现他遍体遴伤,莫哈末英然指这些伤痕是孩子骑脚车摔伤所致,并指当天入院是孩子哮喘病发。
值勤医生觉得事有蹊跷,于是注明必须验尸,当晚交接时,替补医生未注意到这项注明,第二天让被告领出遗体。所幸,医院后来发现疏漏后报案,警方及时赶到墓园带走即将下葬的小死者遗体,并将企图掩盖案件的莫哈末英然和其女友诺希达雅逮捕,协助调查,后控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