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7日讯)因涉及强奸及鸡奸未成年少女,而被判监禁100年及鞭笞15下的高级警官提出上诉,控方今日入禀法庭反对有关上诉申请。
以拿督扎瓦维法官为首的三司,择订3月23日来聆审此案。其馀2名法官分别是拿督阿玛迪和拿督卡玛丁。
副主控官韩丹韩沙向法官表示,控方是基于该名高级警官没有提呈上诉请愿书,反对这项上诉申请。
根据法律程序,诉方在提呈上诉通知书后,必须在上诉庭聆审案件前提呈上诉请愿书,其中包括上诉理由。
同时,3司也指示诉方代表律师在聆审上诉案前呈交请愿书。
扎瓦维表示,基于诉方没有呈交请愿书,法官有权取消有关上诉申请,但法官也考虑到,诉方其中一名律师,即拿督吉丹因扭伤脚而无法出庭。
较早前,诉方代表律师加斯音要求法官延迟聆审此案,因其中一名律师昨晚扭伤脚,今日无法出庭。
当扎瓦维要求诉方呈交病假单,加斯音表示他并没有携带,扎瓦维要求他明日把病假单交给法庭。
与此同时,该名高级警官罗海萨今日在家人的陪同下出庭,神色淡定。
亚庇地庭于2015年12月23日,裁定被告罗海萨的4项强奸和1项鸡奸未成年少女控状全部成立。
地庭法官艾奴莎玲指出,身为副警监的被告,5项控状全部成立,每一项控状判罚监禁20年及鞭笞3下,故被告需坐牢100年及鞭笞15下。
当时,法庭宣布,第一控状和第二控状的监禁刑期同时执行,至于其馀3项控状的刑期则分开执行,意味著被告仍需坐牢80年和鞭笞15下。
被告被控于2012年2月1日下午4时30分至5时30分、2日中午12时30分至下午1时30分,以及5月1日和6日早上8时及凌晨3时,在亚庇市区一所酒店内强奸一名年仅13岁的未成年少女。
该名警官也被控于2012年2月1日下午4时30分至5时30分,在同一地点鸡奸该名少女。法庭允许被告以10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释,暂缓服刑以进行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