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7日讯)15岁动漫少女吴易甜遭谋杀案今日于莎阿南高庭续审,并由被告辩护律师盘问证人,辩护律师所提出的问题围绕于证人“人民社警”的身份是否将导致被告误以为是警员,而对他的要求一一服从,包括将货车钥匙交给证人及让证人检查身体。
第5名证人是马来西亚人民社警协会主席关志庭,他昨日出庭供证后,今日再出庭接受被告辩护律师拿督拉柏星的盘问。
拉柏星询及,当被告听到证人是来自“人民社警协会”时,其协会名称里的“社警”是否会让被告误以为证人是警员,并在证人要求被告掀开T恤检查身体时,也是否因为证人是“社警”,而相信证人有此权利?
关志庭强调,当他接获死者母亲沈依玲的来电,再到格拉那再也的嘛嘛档与被告及沈依玲等家属会面时,他曾向被告表明,他来自一个非政府组织,而不是警察,以协助找出死者。
“我不同意被告误会我是警察的说法。”
拉柏星也提及,针对证人对被告作出的举动,包括检查身体和要求被告将其货车的钥匙交给他,上述行为理应是由警察履行一事,关志庭也表示同意。
根据关志庭供证时提及,他是在2名华裔友人的陪同下前往嘛嘛档,他表示,他是因为不舒服才让2名也是人民社警协会的成员载送他,惟当他与被告到嘛嘛档后巷聊天时,并没有其他人的陪同,以尊重被告的隐私,只是间中会有其他人八卦。
“当时被告给予充分的合作,因为我们的相处方式犹如朋友。当被告乘坐我的轿车到灵市警局时,我和被告同坐在后座,我也向他了解其家庭背景、工作和有关动漫的详情等。”
另外,法官拿督莫哈末阿兹曼择订案件将于3月20及21日、4月25日及26日续审。据了解,仍有好几名证人还未供证,其中包括吴易甜的阿姨沈依莲,且还有一个闭路电视影片复本还未呈交予辩方。此案主控官为法丽扎韩扎副检察司。
被告潘伟雄被控于2013年10月21日下午3时至4时左右,在格拉那再也千百家新村PJU1/4F路门牌665号的住家,杀害年仅15岁的少女吴易甜,抵触《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一旦罪成,唯一刑罚是绞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