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一名女律师因涉嫌挪用超过256万令吉用于支付信用卡、数名人士及一辆奔驰E240豪华车,被控22项罪名。
嘉斯威德(46岁)为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她在安邦地庭面控,承审法官为鲁山鲁迪莫哈末。
嘉斯威德被指控通过价值3400令吉和62万2675令吉47仙的支票获得金钱,来自存放在公司来往户头的非法收益。
她也被指控从同一户头的非法收益中,转移16万1100令吉以及牟取42万6000令吉。
嘉斯威德于2015年9月14日至同年12月20日,在位于士毛月Jalan Pasar Baru 2的丰隆银行分行犯下这些罪行。
她被控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第4(1)(b)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最高15年监禁,以及不少于非法活动所得的5倍罚款或500万令吉,以较高者为准。
2人获保释
另外,嘉斯威德的友人兼顾问占姆斯(52岁)也在相同法庭被控,于2015年用4万3000令吉的非法所得来购买一辆奔驰S280。
占姆斯同样被控触犯《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于2015年9月25日在甲洞Prominent Automobile犯下罪行。
法官允许嘉斯威德以30万令吉保释候审,占姆斯则允许1万令吉保释候审。
同时,法官准许副检察官将这两人合谋挪用金钱的案件转移到加影地庭共同审理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