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涉嫌盗用投资者69万1000令吉的财务顾问,今日在士拉央推事庭面对两项控状,惟被告否认罪名。
首控状是指现年46岁的被告阿末阿米鲁丁,于2015年3月3日至4月3日期间,在鹅唛国际伊斯兰大学的伊斯兰银行,从其公司AAM Global Corporation的马银行户头,不诚实地挪用21万令吉;该笔资金是作为商业交易活动。
次控状则指被告在2015年6月29日至2016年7月19日期间,挪用48万1000令吉,作为酒店租赁用途。
被告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不诚实盗用财务),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最高5年和鞭笞,以及罚款。
主控官莫哈末法伊兹检察官建议,被告每项控状缴付1万令吉保释金;不过,阿末代表律师莫阿末赛夫求情说,其当事人每月仅赚5000令吉,必须维持家中生计。
“被告有8名尚在求学中的孩子,其妻子也没有工作;同时,被告目前正接受甲状腺治疗,他也是初犯。”
推事伊莎谕令被告支付2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以保外候审,同时也须交出护照。推事将此案订于4月6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