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 )社运分子丽娜亨德利较早前因在未申请许可就播放人权纪录片而被控上庭,吉隆坡推事庭今日宣判她罪名成立,但至于她会面对何种刑罚,推事莫哈末雷汉择定3月22日判刑。
根据《马来邮报线上》报导,推事莫哈末雷汉是基于辩方无法从控方陈词中证明合理疑点,因此宣判丽娜亨德利罪名成立;但由于丽娜亨德利的代表律师梁信友要求提出一份书面陈词,因此推事没有当场宣判任何刑罚。
梁信友在庭外对记者说,“他是宣判她罪名成立,但他择定另一天宣判刑罚。他要求在3月1日以前交上书面陈词。”
他也表示,推事择定3月22日聆听陈词及下判,而在2002年电检法令第6(1)(b)条文下罪名成立的丽娜亨德利,可能面对最高3年监禁,或是不超过3万令吉的罚款,
此外,丽娜亨德利在庭外对记者表示,她对这个裁决感到失望,而她打算提出上诉。
她说,“我很失望,我不认为此案有充分证据,推事是只是基于律师提出的指控就作出裁决。”
《停火地区:斯里兰卡杀戮战场》是描述斯里兰卡政府及军方违反人权行径的著名记录片。
大马社会传播中心是在2013年7月3日晚上,在隆雪华堂举办该场记录片放映会。放映会才举行15分钟,就有30名警员、内政部及移民局官员上门突袭,要求终止播映会。
尽管当时被逮捕的有3人,但后来检方仅提控丽娜亨德利。她是在《2002年电检法令》第6(1)(b)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罚款5000令吉至3万令吉或监禁3年,或两者兼施。
经过漫长审讯,吉隆坡高庭在2016年9月推翻丽娜亨德利的无罪释放裁决,并裁定她表罪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