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南15日讯)4名槟州足球队支持者上周六在峇都加湾体育馆观看马超足球联赛时闹事及制造骚乱而被控上爪夷推事庭。4名被告俯首认罪,被判监禁两周及罚款7000令吉。
4名被告分别是莫哈末沙林(19岁)、哈菲芝哈伦(31岁)、莫哈末法依芝鲁(20岁)及阿布哈林(19岁)。他们是在刑事法典第147条文(暴动罪)下被控。
控状指出,4名被告于2月11日晚上11时30分,在观看槟城队对垒砂拉越队的足球赛后,制造骚乱。
在被告认罪后,推事山苏宣判被告各被监禁两周及罚款7000令吉,监禁期从被捕日算起。
另外,第三被告莫哈末法依芝鲁也因事发时被搜出身上带有爆炸物,而在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8条文下被控。被告认罪,而被判监禁两周及罚款6000令吉。
上周六在峇都加湾体育馆进行的马超足球联赛发生球迷骚乱事件,槟城队以0比1败给砂拉越队,比赛结束后有部份支持者不满赛果爆发骚乱,丢掷水瓶与发射烟花泄愤,导致镇暴队发射催泪弹驱逐滋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