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3日讯)大马陆路交通委员会今日提控8名涉嫌提供霸王车服务、非法招客、卖黄牛票等人士,其中7人在面控后当场认罪,另一人则对控状表示不认罪,案件排期过堂。
根据控状,8名被告中的7人今日是在2010年陆路交通法令第205(1)条文下被控,他们聆控状后经过求情,遭法官判处罚款500令吉,若无法缴交罚款,须以3个月监刑代替。
8名被控人士中,有3人涉嫌为霸王车非法招客;两名则是违法载客的德士司机;2人被控卖黄牛票,及一人被控开霸王车。
根据控状,现年40岁的印裔德士司机慕尼,及58岁的华裔德士司机蔡民(译音),今年9月11日下午5时,涉嫌在新山KSL广场违法招客,被在当地展开执法行动的陆交委员会执法人员检举。根据了解,两人被指离开德士向路人招生意,因此触法。
一人不认罪
与此同时,另两名巫裔人士赛夫(22岁)及莫哈末伊萨(50岁),则被控贩卖黄牛票,其中前者是于今年10月25日在新山拉庆巴士站遭检举;而莫哈末伊萨(50岁)则是在新山中央转换站遭检举。
另3名涉嫌为霸王车招揽生意的人士则是58岁的郑金成(译音)、67岁的洪伟进(译音)及22岁的莫哈末沙菲克。其中郑金成是于今年10月26日,在新山仁桂路招揽路人乘客霸王车而被检举。莫哈末沙菲克及洪伟进则分别于10月22日,以及本月8日,于新山拉庆巴士士站和连接依斯干达移民、关税与检疫大厦与新山城中坊的行人天桥,从事上述非法行为。
上述人士面控后均以老迈没工作、需负担家计等理由向推事莎琳娜奥玛求情,获推事判罚500令吉,若无法缴付需以3个月监刑取代。
最后一名面控的杨凤娇(译音,66岁),则被控于本月8日下午4时30分,以丰田Unser多用途休旅车,在新山依斯干达移民厅、关税与检疫大厦非法载客,因而触犯2010年陆路公共交通法令第16(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底1000令吉,最高1万令吉罚款,或不超过一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被告聆控后表示不认罪,案件展延至本月15日过堂。今日负责提控工作的是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副检察司苏丽雅蒂曼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