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8日讯) 人民公正党雪州行政议员聂纳兹米举办“505黑色集会”罪成,被判罚款1500令吉,保住州议员资格。
高庭法官拿督卡扎里指示,若聂纳兹米无法偿还1500令吉的罚款,则须以14天的监禁替代。聂纳兹米已向法庭缴付罚款。
聂纳兹米于今年1月第三度在和平集会法令下被控,控状指他在2013年5月8日晚上8时30分举办集会,没有在10天前通知八打灵再也警区主任,抵触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1)条文,并可在该法令第9(5)条文下被判。
根据2012年和平集会第9(1)条文,主办单位须在集会10天前,以挂号信、快邮或亲自将信函呈交给警区主任。2012年和平集会第9(5)条文则阐明,任何抵触第9(1)条文者,可被判最高罚款1万令吉。
三度面对相同控状
聂纳兹米于2013年5月17日,首次在和平集会法令下被控,过后他入禀莎阿南高庭挑战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条文,违反法庭程序及公共政策,并挑战该法令第9(1)条文的通知书是否合理,但高庭在2013年11月2日驳回其申请。
上诉庭在2014年4月25日做出标志性裁决,即用以惩罚那些没有在集会10天前给予通知者的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违反宪法,因此撤销聂纳兹米的控状。
不过,控方又于同年5月,以同样的罪名第二度将聂纳兹米控上八打灵再也地庭,地庭判聂纳兹米获释,惟不代表无罪。
随著上诉庭尔后又裁决和平集会法第9(5)条文未违反宪法,令聂纳兹米第三度面对相同的控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