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1日讯)4年前涉嫌强奸和强迫印尼女子口交的3名警员,今早上诉遭驳回,以拿督东姑麦蒙为首的三司一致裁定3名嫌犯有罪,并维持刑罚监禁12年及鞭笞2下。
3名被告分别是警员乐米(29岁)、沙希然南里(25岁)和警察头目聂辛末拉欣(37岁)。他们被控于2012年11月9日,清晨6时40分至7时30分期间,在槟城北赖警局第4号房内,强奸及强迫当时25岁的印尼女子为3人进行口交。
东姑麦蒙指出,高庭司法专员阿兹敏阿里芬的判决无任何错误。
在去年5月12日,北海地庭宣判3名被告的2项罪名成立,3人在每项指控中,分别被判12年监禁以及鞭笞1下,刑罚同期执行,因此3人各监禁12年和鞭笞2下。
上诉遭驳回
3人不满地庭的判刑,于去年12月2日通过辩护律师要求高庭,检讨北海地庭早前做出的判决,而阿兹敏驳回有关上诉。
阿兹敏裁定3人有罪,针对强奸罪名维持原判,监禁12年和鞭笞1下,而第二项罪名则改为监禁8年和鞭笞1下。
基于刑罚同期执行,3人依然面对监禁12年和鞭笞2下的刑罚,阿兹敏允许暂缓执行刑罚,以及允许被告各以3万令吉保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