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于傍晚7时33分
(峇株巴辖1日讯)涉及蒲种酒廊遭袭击案的2名极端组织“伊斯兰国”(IS)成员今日被带到峇株巴辖推事庭面控,两人被指涉嫌意图袭击新山娱乐场所及华人神庙的指控,其中一名被告莫哈末赛夫丁承认在住所匿藏手榴弹罪名,推事谕令案件展至下月28日过堂。
2名被告被告分别是来自峇株龙引的莫哈末赛夫丁(28岁,夜市小贩)、来自峇株巴力拉惹的加沙尼占(33岁,夜市小贩),另一名被指涉及伊斯兰国组织活动的巫裔青年莫哈末沙鲁希(31岁)今日也被控上法庭,面对知情不报的指控。
周四早大批媒体及警员就在法庭大门前驻守,警方也严阵以待。3名被告共乘一车,由特警荷枪实弹押送至推事庭面控。
莫哈末赛夫丁及加沙尼占被指涉及2016年6月28日凌晨,发生在蒲种酒廊遭袭击案。
首被告莫哈末赛夫丁共面对3项控状,分别是触犯1971年军火法令(增刑)第8条文、刑事法典第130JD条文及刑事法典第130JB(1)(a)条文。
莫哈末赛夫丁8月11日被警方发现在住所匿藏手榴弹,被控触犯1971年军火法令(增刑)第8条文。他今日上午被带往推事庭面控时,承认上述罪名。承审推事莫哈末祖希米谕令此案9月8日过堂。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14年,或鞭笞不少过6下。
他面对的另两项控状,分别是意谋袭击华人神庙及新山娱乐场所,以及警方在其住宿处发现到拥有一面印有“伊斯兰国”爪哇文字体的旗帜,被控触犯刑事法典第130JD条文及刑事法典第130JB(1)(a)条文。
另两名被告加沙尼占及莫哈末沙鲁希则是在下午被控。其中,加沙尼占被控在住处策划恐怖活动的准备工作、蓄意参与或协助他人参与恐怖活动,触犯刑事法典第130JD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
莫哈末沙鲁希被控触犯刑事法典第130JD条文。根据控状指出,他被控于今年7月1日至8月8日期间,在柔佛峇株巴辖巴力拉惹玛尼丝花园门牌5号的一间民宅内蓄意保留一些相关资料,等同知情不报,并可在刑事法典第130M条文下同读。
3名被告在聆听控诉状后,表示明白。推事谕令上述案件展至下月28日过堂。
此案主控官为莫哈末法兹兰副检察司,3名被告没有聘请代表律师。
新闻背景:
今年6月28日发生的“蒲种酒吧恐袭案”为发生在大马的首宗恐怖袭击,“伊斯兰国”组织成员往夜店抛掷手榴弹,造成8人蒙受轻重伤,其中两名涉案者莫哈末赛夫丁及加沙尼占,在恐袭案发生后就在另2名IS分子的协助下,匿藏在吉兰丹瓜拉吉赖园坵内,并在8月9日被反恐组与普通行动部队逮捕。
据悉,两人在等待指示以袭击柔佛新山一间娱乐场所时,遭反恐组逮捕,警方更成功起获一枚M67型军用手榴弹。莫哈末赛夫丁及加沙尼占是认识已久的好朋友,2人皆是峇株巴辖夜市的小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