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讯)高庭裁决,前森合银行(SIME Bank)首席执行员拿督依斯迈查卡里亚须为4项涉及发出1亿7500万令吉信贷服务的控状,赔偿60万令吉。
高庭司法专员阿都卡林阿都拉曼批准总检察署针对依斯迈无罪释放所提出的上诉。
依斯迈查卡里亚是在1997年被控越权,面对4项私自批准总共1亿7500万令吉贷款的控状。
他被控分别批准5900万令吉、5000万令吉、4000万令吉及2600万令吉贷款给Everise资本有限公司,因此触犯1989年银行与金融机构法令第65(1)条文,并可与同一法令第103(1)(a)条文同读。
一旦罪成,面对最高500万令吉罚款或坐牢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74岁的依斯迈是在2011年9月12日,在地庭被判无罪释放。
阿都卡林指出,他在考量依斯迈代表律师冯吉祥(译音)的求情,即被告因在去年3月中风后的身体及精神状况后,作出上述裁决。
他认同,根据依斯迈的现况,确实不适合判处他入狱服刑,但他必须考虑到案件的严重性以及公众利益。
“法庭认为,答辩人须为每项控状缴付15万令吉的罚款,若无法支付罚款,则以10个月的监禁取代。”
主控官阿都拉昔达勿指出,总检察署要求法庭判处更高的罚款,因为森合银行已倒闭,而这宗案件也涉及公众利益。
不过,考虑到依斯迈的身体状况,他未要求法庭必须判处监禁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