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1日讯)一名无业汉通过电报联系伊斯兰国(IS)恐怖组织,献议为该组织提供协助,因涉嫌支持及非法拥有IS的物品,今早被控上庭且不获保释,案展10月4日过堂。
根据首控状,被告莫哈末沙乌菲(21岁)被指于今年3月25日至6月29日,在丹绒武雅某座公寓内,被发现透过电报,匿名向伊斯兰国组织表示愿意提供协助,抵触刑事法典第130J(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终身监禁或30年、罚款,以及充公资产。
次控状指他于今年7月15日下午3时15分,被发现非法拥有IS恐怖主义的物品,即一张贴纸与两本书籍,触犯刑事法典第130JB(1)(a)条文。若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7年或罚款,有关恐怖主义物品也将被销毁。
被告今日被押往乔治市推事庭面控,法庭通译员念出控状内容后被告表示明白,但并无记录被告是否认罪。
推事莫哈末阿敏将此案展延至10月4日过堂,以等待案件移交至高庭审理。此案主控官为诺阿祖拉副检察司。
当被告被押出法庭时,为了避开媒体的镜头,以外套遮盖脸部,在两名特警的押送下,直奔楼下扣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