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政府将古甘毙命于警局扣留室一案上诉至联邦法院,法院聆审后,今日决定对7年前的这宗命案保留判决。
以联邦法院法官丹斯里苏里亚迪为首的五司表示,法院保留判决,因法院研究此案与另一宗案件的相似之处。
“我需要过后才做出判决,因涉及到一些相似的课题。”
法官苏里亚迪所指的是被带上法院的另一宗发生于2008年在警局扣留室死亡案件,死者是38岁的阿都加法。对于此案,政府同样针对须就死者家属赔偿35万1000令吉的判决提出上诉。
在古甘毙命于警局扣留室的上诉案中,代表政府的高级联法律师陆意清提出,法庭援引1956年民事法令第8(2)条文,禁止败诉方支付惩戒性赔偿,是否也能采用在此案。
法庭禁止败诉一方支付惩戒性赔偿而引用的1956年民事法律法令第8(2)条文,是否也可采用在本案中。
怀疑另有内情
鉴于此,她说,上诉庭维持高庭的判决,谕令政府对古甘家属做出赔偿,是错误的。
23岁的古甘于2009年1月14日遭扣留,当时警方怀疑他涉及多个州属名贵车失窃案,不料古甘却在一星期被发现在警局扣留所内离奇毙命;家属在沙登医院认尸时,发现死者身上伤痕累累,怀疑古甘之死或另有内情。
古甘的母亲英德拉在2012年1月入禀高庭,把时任雪州总警长卡立、时任梳邦再也警区主任再纳拉希、时任警察总长及古甘案唯一被控的警员纳因德兰及大马政府,列为答辩人,针对这起“严刑拷打致死”向政府及警方索偿1亿令吉。
高庭法官拿督辛甘在今年6月26日下判答辩人赔偿古甘母亲英德拉80万1700令吉及5万令吉堂费,标志性判决引起全国瞩目。
尽管政府提出上诉,惟上诉庭只同意警方扣押古甘家属合法的司法程序,而删减政府及警方被指非法扣押古甘所做出的10万令吉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