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28日讯) 一名嘉籍建筑劳工三度强奸未成年亲生女儿致怀孕生子,改变初衷认罪,被判入狱65年及鞭笞50下。
被告(姑隐其名)33岁,面对的3项控状,指他分别于去年9月初、10月初及11月初午夜,在吧巴甘榜的一间屋内,分别强奸年仅12岁亲生女儿,均触犯刑事法典376(3)条文。
此条刑罚为最低8年监禁及最高30年监禁,以及至少鞭笞10下。
被告于今年3月3日被捕,较后控上法庭而不认罪,至今天过堂进行案件管理,以为7月26日的开审作好准备时,改变初衷,俯首认罪。
副检察司凯鲁丁陈述案情指出,受害人于今年3月3日报案指控被告时,已怀孕6个月,当时她年仅12岁4个月大。
他说,根据警方调查,被告3次犯案,均在家人熟睡后的午夜,在屋旁走廊发生,其罪行非常严重,这么小的亲生女儿也侵犯,法庭作为公众利益的监护者,应加以严惩,罪行的刑期分开执行。
被告对以上3项控状均一一认罪,也明白将面对的后果,仍求情要求轻判,说他尚有父母要奉养,4个年幼孩子要照顾,分别为2岁、4岁、7岁及10岁;同时,希望其3项罪的刑期能同时执行。
地庭法官英特拉阿育宣判时指出,从案情显示,受害人蒙受精神上痛苦,宣判被告首两罪行各入狱20年及鞭笞15下,第3罪入狱25年兼鞭笞20下,所有刑期分开执行。
也即是说,被告的3项罪行须入狱共65年及鞭笞50下。
被告闻判后,一脸茫然,低头由庭警扣上手铐押走。
副检察司较后受询及案中受害人诞下男或女婴?回答说控方暂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