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一名食堂主管因拥有39部具有恐怖组织“伊斯兰国”(IS)行为的影片,今日在吉隆坡高庭被判监禁18个月。
高庭司法专员拿督阿都卡林谕令,现年23岁来自柔佛的莫哈末沙尼,其刑期是从2015年11月9日被逮捕当天开始算起。
阿都卡林在判词中提到,虽然被告拥有这些影片,只是为了与友人一同观看,但拥有与“伊斯兰国”(IS)相关的物品已经被归类为触犯法律。
“法庭理解你关注的是当地人民的不幸和痛苦,但你的做法违背了这个国家的法律。你的行为可以被视为受到恐怖主义的影响和号召。”
他指出,虽然被告仍年轻,但法庭必须考虑公众利益,因为他的行为可被称为恐怖主义,虽然这些影片只是一种纪录片。
莫哈末沙尼是在去年11月9日下午1时50分,在刑事法典第130JB(1)(a)条文下被逮捕。一旦在该法令下罪成,将面对最高7年监禁或罚款,而相关物品也将被摧毁。
根据案情,柔佛东甲警区在被告的手机中发现,有多达39部涉及恐怖组织行为的影片。而被告也曾向警方坦承,该些影片是他从网站上下载后存入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