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警方近日通过社交媒体得悉,非政府组织和一些政治组织将陆陆续续举办集会, 因此提醒举办单位必须依照程序,且在不抵触法律下进行集会,否则将受到法律对付。
金马警区主任再诺助理总监强调,警方虽然允许人民集会,但是必须在10天前提出申请,以及不违法令下进行。
“我希望,准备在金马地区举行集会人士,遵守2012年和平集会的所有法令,一旦被警方发现违法者,警方将采取行动对付。”
再诺是于今午在金马警察总部召开记者会时,如是指出。
记者询及他是否针对即将在本月27日的人民集会而召开记者会时,他没有正面回答说,“所有集会都必需遵守这些法令。”
他说,大部分集会者都抵触和平集会法令,其中包括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20(1)(c)条文(参与者携带儿童参加集会)、第4条文(参与者鼓励或携带外籍人士参加集会)、第11条文(主办单位无法获得集会地点及地主同意)、第4条文(举办单位举行集会游行)、第8条文 (集会者携带危险武器及爆炸物),以及第17条文(两项集会活动在同一时间和地点举行)。
再诺呼吁,即将举办集会的单位,依据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申办,好让集会在不抵触法令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