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吉隆坡高庭今天宣判一名无业男子及一名友人,支持和鼓吹伊斯兰国(IS)做法和恐怖活动罪成,被判坐牢3年和6个月。
法官阿都卡林今天裁决,24岁的无业男子莫哈末阿米及29岁的冷气维修员莫哈末哈菲兹坐牢,刑期是从他们被逮捕算起。
两被告因抵触刑事法典第130J(1)(a)条文,即支持恐怖分子恐怖行为,在雪州依约鼓励他人做出暴力的行为。
法官在判词中指出,阿米所犯下的罪行很严重,若他去过叙利亚,情况会变得更严重,不过法庭在下判前,也考虑他求情理由和年龄,才做出上述裁决。
另一人哈菲兹被控开设一个支持恐怖组织Whatsapp的群组,而在刑事法典130G(a)条文煽动恐怖活动罪名下被控。
阿米是于在2012年4月6日被逮捕,哈菲兹则在2014年4月28日被捕。两人在2014年4月28日在霹雳太平地庭被控,之后案件转到吉隆坡高庭,两人在2014年6月20日上庭时皆不认罪,不过今天改口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