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电子脚镣,罪犯行踪无所遁形!
全国反风化、肃毒及私会党取缔组助理总监拿督罗斯里指出,去年8月,警方已获准法庭批准向罪犯配戴电子脚镣装置,或称电子监控器(EMD),而目前为止全国已有335名罪犯佩戴相关装置。。
所谓的电子脚镣装置,实际上就是由一个塑胶带、电子射频标签与微定位技术装置所组成,主要是让被限制居留的嫌犯配戴,无分左脚还是右脚。而仪器的材料拥有防水功能,重约200克。
而电子脚镣主要对付在2013年防范罪案(修正及延伸)法令下(POCA)的罪犯,这些罪犯当中包括大耳窿、私会党老大或其他经营赌博与风化行业的老板,这些罪犯都是在没有经过审讯下被扣留。
定时发送讯号
“有了这副仪器,我确保,我们随时随地,24小时都可以掌握他们的行踪。”
罗斯里指出,电子脚镣的微定位技术装置将会定时发送讯号予警方的接收器当中,而一旦电子脚镣离开所设定的规定范围内,警方将会及时收到通知。
“换言之,他们可以自由行动,佩戴者不能随意拆除或离开指定范围,否则已属违法。”
违反条例将被控
罗斯里表示,电子脚镣在配戴之前,警方将会为配戴者进行讲解,并声明若违反条例,包括没有为装置充电或擅自离开管制范围,可在防范罪案第15(4)条文(POCA)下被控,一旦罪成,被告将强制监禁两年。
他说,一旦配戴了电子脚镣,配戴者将会被警察总部、州总部及警区控制中心,24小时监控,而警方一旦嫌犯企图逃犯或拆除电子脚镣,又或者让电池没电,警方将受到装置发出的手机短讯警讯。
他表示,佩戴者被允许自由活动,可以工作、游泳,甚至过著正常人的生活,应该感恩。
他告诉《马新社》,配戴电子脚镣是由防范罪案委员会所决定,并可配戴至少2年至5年;而一旦全面使用,包括用在假释或保释外出的囚犯上,他相信我国罪犯的重犯率将呈现明显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