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4日讯)上诉庭早前宣判前霹雳州务大臣莫哈末尼萨在起诉第三电视台(TV3)的诽谤案中胜诉,TV3上诉至联邦法院,指此案裁决有所偏颇。联邦法院今日裁决,此案并无偏颇的元素存在。
莫哈末尼萨是在2012年5月抨击柔佛苏丹以52万令吉标下WWW1车牌,而TV3后来指尼萨此番言论背叛苏丹。尼萨于是在同年7月入禀法庭起诉TV3诽谤,他在高庭败诉后,惟上诉庭推翻该裁决,改判尼萨胜诉。
TV3上诉至联邦法院,以马来亚大法官丹斯里祖基菲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今日一致驳回TV3的有关上诉,更谕令TV3缴付20万令吉堂费。
TV3代表律师刘德发在庭上指出,当时率领上诉庭三司的上诉庭法官莫哈末阿里夫与伊斯兰党有关系,因此上诉庭所做出的有关裁决存有偏颇的元素存在,因为莫哈末阿里夫曾是伊斯兰党党员。
他表示,TV3不是在质疑莫哈末阿里夫的法官资格,而是在质疑他与伊党之间的关系,会导致他率领上诉庭三司的地位受到质疑,因此TV3要求联邦法院将此案退回上诉庭重审。
尼萨代表律师阿斯慕尼则表示,就算上诉庭法官和尼萨是来自同样的政党,也不代表会出现判决偏颇的情况,因为莫哈末阿里夫在2008年10月12日放弃党籍,而他是从2009年起担任司法专员。
无论如何,祖基菲礼在宣判五司裁决时说,TV3的说法无法证明上诉庭的裁决有所偏颇,因此联邦法院决定驳回TV3的有关申请。
尽管如此,TV3仍有两道法律问题尚未被联邦法院听审,该两道问题将在接下来由联邦法院聆审。
莫哈末尼萨是在2012年5月30日起诉TV3及首要新闻制作人罗哈妮,并指该台在5月30日播放针对他的推特发文的诽谤性言论。
高庭在2013年5月13日驳回尼萨的诽谤案,而他继续上诉至上诉庭时,上诉庭在2014年2月25日宣判尼萨胜诉,并谕令高庭估算有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