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5日讯)涉及非法禁锢华裔商人的11名华裔男子,于今日被控上芙蓉地庭时否认罪行,获准个别以2万令吉担保外出,案展3月11日再过堂。
11名年龄介于18至35岁之间的被告,9人面对同样罪行,另2人则面对另一项控状。
9名被告黄志勇、黄金炎、陈志杰、林俊建、蔡凯贤、李业俊、李振俊、罗亿龙、古安先(人名为译音),于2015年12月15日下午1时50分,在汝来红玫瑰花园公寓一个单位内,掳走54岁的李志明,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65条文(非法禁锢),同时也可在第34条文下被定罪,最高刑法可被判监禁7年。
另一方面,属于兄弟关系的2名被告韩忠金和韩忠国(人名译音),则是被控与上述同一日期、时间及地点,掳走同一名受害者,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65条文(非法禁锢)条文,同时亦可在第109(教唆)条文下被定罪。
以2万保外
11名被告今早被控上地庭时否认罪行,法官法蒂雅考量华人农历新年已近,获准被告以2万令吉担保外出。
在保释期间必须一直留在国内至到案件审讯完毕,同时每星期需前往邻近警局报到。
根据控状显示,14名嫌犯(包括3名女子,没在今日被控)涉嫌在汝来掳走华裔商人李志明,并把他禁锢在吉隆坡一间酒店内,而李志明欲使用床单结成布绳企图爬窗口逃走时,却失足从16楼跌死。
14名被告当中,也包括3名女子,同时涉及抵触移民局条文、交通法令,以及国民登记局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