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5日讯)高庭裁决,涉嫌持械入侵沙巴拿笃而面对多项控状的30人当中,19人表罪成立,必须出庭抗辩。
高庭法官锺贤源指出,控方针对16名菲律宾公民(包括1名女性)以及3名大马公民所面对的控状举证成功,19人被判表罪成立。
高庭也择定2月22日开始,展开为期3周的审讯。
9名被控向国家元首宣战的菲律宾人分别是阿迪胡申、巴萨曼努、依斯迈雅欣、维尔基里奥内玛巴杜拉达、沙立阿克玛、阿尔瓦兹奥斯曼、达尼拉哈达尼、祖尔罕拉昔以及自称苏禄苏丹贾玛鲁吉兰三世的侄子阿米巴哈,一旦罪成,唯一刑罚为死刑。
他们也与其他6人一起被控参与恐怖活动,一旦罪成可被判终身监禁及罚款。
其馀6名被告为林末沙烈、霍兰卡尔比、哈比尔苏海里、丁哈哈迪、艾曼拉迪以及本地男子阿都哈迪玛万。
唯一菲籍女被告诺海达则被控在知情的情况下维护恐怖分子,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20年及罚款。
遣返11人
锺贤源也宣判2名本地男子及1名菲律宾男子向国家元首宣战以及参与恐怖活动无罪释放,不过,3人面对修订控状并被判表罪成立。
他指出,控方成功举证菲律宾人巴希尔以及本地男子莫哈末阿里阿末支持及协助恐怖分子表罪成立,一旦罪成,可被判终身监禁及罚款。
另一名本地帕博阿里南被控协助恐怖分子并输送资金,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30年及罚款。
3人都表示不认罪,法官谕令他们必须出庭抗辩。
所有被告被控于2013年2月12日至4月10日期间,犯下上述罪行。
此外,法官也谕令11名被判无罪释放者,被带往移民局已安排遣返手续。
不过,主控官副检察司莫哈末杜苏基莫达向法庭提出申请,援引2012年安全罪行法令(特别措施)第30(1)条文,将他们扣押在监狱里,等候控方针对他们被无罪释放的裁决提出上诉。
由于辩方律师未提出反对,法官批准控方的申请。
控方在2014年1月6日至2015年1月5日,长达239天的审讯期间,共传召166名证人,案件审讯地点为沙巴监狱局。
新闻背景:拿笃入侵案
2013年2月12日,自称是苏禄苏丹的贾玛鲁基兰的胞弟阿兹慕迪基兰率领逾百人携带武器乘船从菲律宾南部进入沙巴索地,与当地警察在距离拿笃镇约130公里的甘榜丹道对峙。
2月14日至28日期间,大马与自称为苏禄军的武装分子进行多次谈判,警方要求对方和平离开沙巴,惟到了最终期限,苏禄军拒绝离开。
3月1日,甘榜丹道发生枪战,武装分子向警方开火,导致2名警察遇袭身亡,3名警察受伤。警方尔后再与武苏禄军展开枪战,歼灭一组12人的苏禄军。隔日,警方接获警报,指苏禄军入侵仙本那甘榜希慕努及甘榜斯里再也,遂派出一组警察调查,警方人员抵达现场后遭到袭击,6名警察殉职,2名警察受伤,歼灭6名入侵者。
3月3日,警方派员前往甘榜希慕努取出殉职警察遗体并救出受困同僚,任务成功,惨遭枪杀的警察遭到入侵者残酷肢解。
武装部队于3月4日派出7支营队进驻沙巴,当局宣布丹绒巴都及丹绒拉边为红色危险区,马律两国外交部长在吉隆坡开会后,标签苏禄军为恐怖分子。
基于苏禄军没有撤退的迹象,首相纳吉3月5日于宣布大马保安部队展开“主权行动”,以终结与恐怖分子在甘榜丹道的对峙,捍卫国家尊严及主权。
事件完结后,大马军警有10死12伤,我方称苏禄军有67人死亡,起获尸体有42具。
纳吉在3月25日宣布成立“沙巴东部安全区”(ESSZONE),涵盖沙巴东部10个县,以加强沙巴东部地区的安全。
这10个被列入沙东安全区的县属包括古达、哥打马鲁都、必达士、勿卢兰、山打根、京纳峇当岸、拿笃、古纳、斗湖及仙本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