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生14日讯)自导自演遭掳绑案的14岁巫裔少女,今日在儿童法令下被判入青少年改造中心(Tunas Bakti)3年;而被控强奸的16岁少年则被判入马六甲感化院(Henrygurney)3年,刑期从今日开始!
主审推事诺阿兹玛有鉴于被控少女和少年未成年,因此清场审理此案。两名未成年被告皆在父母陪同下出庭听讯。
此案主控官是赛法立德副检察司,14岁少女的辩护律师是诺爱达,少年则未有辩护律师到场。
主控官表示,推事基于少女父母疏于关心照料,少女也自认是要引起关注而做出自导自演遭掳绑的举动,因此推事援引儿童法令第91(b)条文下,宣判少女送往由福利部监管的青少年改造中心3年,刑期从判刑日起开始计算。
少年判入感化院
他说,至于少女的父母则被援引同样法令第93(1)(d)条文,即必须每月到改造中心探视少女一次,一旦违规无遵守法令,将面对刑罚不超过5000令吉罚款。父母皆无需担保。
“推事暂且未择定少女会被安顿到哪一所青少年改造中心,这将交由福利局来决定。”
同时,16岁被控强奸少女的巫裔少年则是被援引儿童法令第91(1)(f)条文下,被判入马六甲的感化院3年,刑期从判刑日起开始计算。
少年的父母也是在援引第93(1)(d)条文下,必须每月到感化院探视少年一次,一旦违规无遵守法令,将面对刑罚不超过5000令吉罚款。父母皆无需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