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30日讯)一对华裔夫妻因涉嫌无执照收藏9只受保护的粗颈龟(Saibenrockiella crassicollis),而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令下被控,男被告今天于新山地庭俯首认罪,被判处罚款5000令吉,女被告则无罪释放。
两名被告分别是刘翠玉(38岁,译音)与李家祺(37岁,译音),今日上午在新山地庭面对提控。
根据控状显示,两名被告在2015年8月12日约下午1时30分,在士姑来一间商店内非法收藏9只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令下保护的粗颈龟,因而触犯2010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令第60(1)(a)条文,并与第34条文同读。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将面对被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监禁最高两年,或两者兼施。
女被告在聆听上述控状后,否认有罪,而男被告则在庭上认罪。辩方代表律师莫哈末阿兹如沙尼在为被告求情时表示,男女被告为夫妻。
被告所收藏的粗颈龟并非作为商业用途,而是作为神庙祭拜仪式使用,并在仪式结束后会放生处理。
撤销女被告提控
他也说,男被告是一家的经济来源,收入只有3000至4000令吉,妻子并没有工作,男被告须负担起全家所有开销,为此希望能法官减轻刑罚。
主控官诺拉诗金副检察司于庭上出示8个证物指证被告,希望本次的判决能够对公众起到警惕的作用。此外,她也向法官表示,控方决定撤销对女被告的提控。
承审此案的法官密欧苏莱曼在聆听了控辩双方的陈词后,最终宣判男被告需面对罚款5000令吉,而女被告则被当庭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