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30日讯)上诉庭裁决,民事法庭无权审理改教案,推翻怡保高庭宣判印裔妇女英迪拉前夫单方面为孩子改教无效的裁决。
上诉庭三司今天以2比1的票数,裁定民事法庭无权审理伊斯兰事务,即改教案属于伊斯兰法庭的权限。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巴里亚尤索夫为首的三司,批准霹雳州伊斯兰教局以及其他5个政府部门的上诉,推翻霹雳州高庭司法专员李瑞成当时的裁决。
三司成员还包括拿督哈密阿布峇卡以及巴达利亚沙哈密。
哈密阿布峇卡对2名法官的裁决持有异议,他认为,这无关应该由哪个法庭来审理,而是有关举动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英迪拉失望痛哭
他强调,非穆斯林孩童要改教,必须在家长的陪同下,在州宗教局的见证下宣读入教宣誓词。
“有何需求?非常简单……一个成年人必须提出申请并宣誓,若是孩童,就必须在获得家长的同意下提出申请。”
他指出,在英迪拉的案件中,3名孩子是由父亲提出申请,然而,法律不赋予父亲为孩子申请入教,而孩子也宣读入教宣誓词。
另一方面,英迪拉闻判后情绪激动,她在庭外哭著对记者表示,对上诉庭的的裁决感到非常失望。
“7年了,我无法在马来西亚取得公义,我想跟我的孩子继续生活,他们是我的孩子,我不知道他们未来会怎样。”
2009年,英迪拉与前夫莫哈末里端(原名柏南那登)在办理离婚手续期间,前夫擅自取走3名孩子的报生纸,并用一天的时间从伊斯兰法庭取得单方面庭令,将孩子改信伊斯兰教和取得他们的抚养权。
英迪拉因此入禀怡保民事法庭,起诉霹雳州改教主簿官、霹雳州宗教局总监、州和中央政府以及其前夫。
怡保高庭于2009年4月24日作出裁决,英迪拉可重新取得3名孩子的抚养权,但前夫不愿遵从庭令,及不愿交出当时年仅11个月大的幼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