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7日讯)柔州警方、贸消局、卫生局、新山市政局、大马公司注册委员会和国家反毒机构本周二展开联合取缔电子烟行动,起获约38万令吉电子烟和烟油,警方向电子烟“宣战”,将继续展开取缔行动。
柔州总警长拿督万阿曼透露,上述单位本周二分别世纪花园和拉庆两个地方取缔3间售卖电子烟的店面,成功起获190支电子烟、6924罐含尼古丁及疑有毒品成分的烟油,市价约38万令吉。
“警方在取缔过程中逮捕4名店主和店员,他们的年龄介于23岁至70岁,警方向他们录取口供后,已释放他们。”
万阿曼今日在各单位代表陪同下,召开新闻发布会上,披露上述案件。
他说,执法单位援引数项条文取缔电子烟商家,卫生局援引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展开取缔,因商家售卖含尼古丁的电子烟油。贸消局援引2011年暴利及价格控制法令,有关商家没为电子烟标价。
警局禁电子烟
“新山市政局援引2004年贸易、商业及企业执照费法令,有关商家无执照营业及展示广告,大马公司注册委员会援引1956年商业注册法令,有关商家没有登记分行地址、没有价格表和没有注册证明。”
他提醒,任何经营类似物品的商家,必须遵守法令,并顾及柔州人民的福利。
他促请,马来西亚中小型企业家协会主席莫哈末里祖安发言前,先了解法律,警方已把取缔电子烟列为“战争”,莫哈末里祖安要对抗就放马过来。
莫哈末里祖安昨日召开记者会,挑战将就电子烟课题起诉政府和执法单位,此举让万阿曼大动肝火,挑战莫哈末里祖安采取司法行动。
“要诉就诉吧,其中一名出席莫哈末里祖安记者会的业者,就是遭警方取缔的业者。”
他强调,售卖电子烟已触犯法令,且危害人民健康,警方会与各执法单位展开取缔行动。
“柔州警方不得在警局范围内吸电子烟,在外值勤时若被发现,也同样会受到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