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今年11月12日晚在刘蝶广场底层拳殴23岁华裔男子的被告莫哈末费沙,今日在推事庭上俯首认罪,因蓄意伤人罪名及扰乱公共安宁两项罪行分别被判1个月及14天监禁。
现年27岁的莫哈末费沙,也是一名某宗教课程的教师,他在今日在吉隆坡推事庭上向推事赛夫拉玛承认有罪。
根据控状,他在今年11月12日晚上7时20分左右,于刘蝶广场底层向23岁男子谢伟健(译音,销售员)挥拳导致受伤,而触犯刑事法典第323(蓄意伤人)条文,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最高监禁1年,或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而他也因相同罪行下,触犯轻微罪行法令第14条文,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罚款最高100令吉或监禁。
控状指出,被告莫哈末费沙当时进入刘蝶广场底层一间店铺,询问谢伟健其另一名同事的下落,当时对方回应表示其同事已经离开并走向扶手梯,孰料被告却尾随而上再询问是否知道其同事的上班时间,就在谢伟健以手机寻找其同事的上班表时,被告向谢伟健挥拳。
在今日的审讯中,当事人谢伟健并没有出庭。
较早前,被告莫哈末费沙在推事厅面控时曾一度否认有罪,但今日重新过堂时,却承认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