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7日讯)涉嫌轮奸一名14岁少女的5名被告周一被控上庭,全部否认有罪,案展12月30日过堂,被告不获保释。
5名年龄介于16岁至19岁的巫裔少年周一上午在新山地庭面控,触犯刑事法典第375B(轮奸)条文,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30年,再加鞭笞。
根据控状指出,5名男被告涉嫌在9月30日凌晨12时30分至凌晨2时左右,在实达热带的休闲公园厕所内,轮奸现年14岁的少女,触犯刑事法典第375B(轮奸)条文。
彼等对于提控不认罪,主控官要求法庭不准保释,法官允许请求,5名被告被还押监狱,案件择定12月30日过堂。
据了解,涉及这起轮奸案的另一名少年尚未落网,警方目前正在追捕中。承审此案是地庭法官莫哈末哈达,控方代表为诺拉诗金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