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7日讯)涉嫌绑架12天大男婴余可前的4名男女嫌犯,今日在1961年绑架法令第3条文下被控。惟男婴叔叔被释放,相信将转做污点证人。
4名被告分别为王维娜(24岁)、王维仪(21岁)、刘洁雯(21岁)及陈杰生(18岁,名字皆译音)。王维娜也是男婴的婶婶。
根据控状,4名被告被指于11月24日,下午6时20分,在哥打叻沙玛纳第三期花园,涉嫌绑架及非法禁锢男婴余可前,并尝试向男婴母亲索取20万令吉的赎金。
4名被告因此触犯1961年绑架法令(365法令)第3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或终身监禁及鞭笞。
4名被告今日被带上爱极乐第3推事庭面控,不过,法庭没有记录被告认罪与否。推事诺丽娜随后,择定此案于明年1月11日过堂。
此案主控官为莎兹琳副检察司,第4被告的辩护律师为依斯哈,另3名被告则没有辩护律师。
4名被告随后被带离法庭时,全程低头不语。而原本被警方逮捕的男婴叔叔,随后在家人的陪同下,离开法庭。
这起轰动全国的绑架案,是于11月24日被揭发,当时余可前母亲在面子书发布孩子被掳走的消息,随后便向警方报案。
警方接著于48小时内宣布破案,除了寻获余可前,也逮捕4名男女嫌犯,包括余可前25岁叔叔、24岁婶婶及两名21岁女子。接著,警方于11月29日再逮捕一名涉及此案的18岁华裔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