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17日讯)拿督级前警官向2名中五生鸣枪一事,警方称仅是一场误会,但由于双方口供有出入,因此警方已将该拿督的手枪送往进行弹道测试,以确定他在事发时,是否曾经开枪。
莎阿南警区主任莎菲益助理总监透露,这起事件是于本月14日下午5时20分,发生在莎阿南第8区某住家单位。当时,2名巫裔少年共乘迈威轿车,前往同学的住家一起温习功课。
当两人抵达后,发现同学住家的大门开著,于是便走进院子内,不过前门却是紧闭且无人应门。
由于该住家装有闭路电视,并与屋主的手机连线,当屋主发现前院出现2名带著背包的陌生人后,便致电住在附近的拿督友人(64岁,前退休警官)前往查看。
2少年行迹鬼祟
“该名拿督载著妻子很快就抵达现场,他一手拿著拐杖,一手拿枪下车。当时,他看到2名少年仍在院子的范围内且行迹鬼祟,于是便上前喝著二人。”
沙菲益指出,当时在附近有警察正进行巡逻工作,两分钟后迅速抵达,并将2名少年带返第16区的警局。2名少年声称和屋主的儿子相约温习功课,但当时后者正在补习,所以没有人在家。
只承认持枪指人
“双方在此事的供词中有出入,2名少年声称拿督持枪指著他们,过程中开了一枪;而该名拿督虽然承认曾持枪指著二人,但并没有开枪。”
至于2名少年的伤势,是被拿督所踩踏所致,或趴在柏油路时所弄伤,则必须等到检查报告出炉后,才能确定。
沙菲益指出,2名少年及该屋主儿子都是在莎阿南某国中就读,3人原本相约一起温习功课,不料却发生这起误会。
警方针对此次事件共接获4宗投报,分别来自该名拿督及2名少年。目前,警方已向11人录取口供,以深入调查此案。
警方是援引刑事法典第448条文(非法入侵建筑物)、刑事法典323条文(蓄意伤人)及1960年军火法令第39条文调查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