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讯)涉嫌在刘蝶广场偷手机,被控偷窃罪的22岁无业青年沙鲁安努亚,准备向总检察署提出陈情,以要求检讨所面对的控状。
本案今天在推事庭过堂,沙鲁安努亚的代表律师莫哈末凯鲁向承审推事朱拉沙雅兹威,传达这个消息,因此要求推事择定新的过堂日期。
推事择定案件于8月26日再次过堂。
被告沙鲁安努亚是上个月14日被控偷窃罪名,但他否认有罪,并获准以3000令吉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控状指他于今年7月11日下午约4时47分,在吉隆坡刘蝶广场Techasia Boutique手机店内,偷走一台价值800令吉的黑色联想(Lenovo)S860手机,这台手机是属于Techasia Boutique手机店的。
被告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80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10年,以及罚款;重犯者将被判坐牢、以及罚款或鞭笞。
此案的主控官为诺斯瓦拉纳副检察司。
因此偷窃案引发的“刘碟广场骚乱案”,本月10日已有3名华裔男子在推事庭被控蓄意伤害沙鲁安努亚,3人皆承认有罪,各别被判罚款18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坐牢2个月替代。
3名被告皆刘碟广场手机店的销售员,他们分别是刘良生(29岁)、陈荣(23岁)及苏永兴(26岁)(以上人名皆译音)。
控状指他们于2015年7月11日,下午约4时57分在吉隆坡刘碟广场G楼,蓄意伤害沙鲁安努亚,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