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30日讯)佯装基督徒再诱骗多名教友购买各种家电、手机、家具、啤酒、轿车等的华裔青年,今日被控上马六甲法庭,面对22项提控,被告承认19项控状,遭判处19年监禁及鞭笞19次,另加罚款2万5000令吉。
不过,由于19项控状的监禁刑罚同时执行,因此被告只需坐牢13个月。
被告陈耀晋(译音,43岁,身份证地址来自吉打居林),被指分别于2014年12月至2015年7月13日期间,在不同的时间、地点,游说11名事主参与不存在的旅游相关行业投资计划、购买轿车、各种电器、家具、提供外劳供应服务,并令事主们分别通过直接交出现款给他、或通过银行户头汇款、电子转账服务把钱转到其私人户头中,却没有交货,涉及款项从最低220令吉到最高6000令吉不等,总额是3万6870令吉,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欺骗及不诚实地引诱移交财物)条文。
在此条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面对最低不少过一年、最高不超过10年的监禁、鞭笞、以及罚款。被告今日上午11时许先在第3推事庭面对14项控状,并对所有控状认罪不讳,他在求情时表示本身经离异,有一名尚在求学的孩子需要照顾,加上如今已失业,要求法官轻判。
被告求情称悔改
推事诺丽娜最后判决每项控状监禁一年及鞭笞一鞭,另外其中2条控状各再加罚款2000令吉或以各2个月监禁取代、3条控状各再加罚款5000令吉或以各5个月监禁取代、一条控状再加罚款6000令吉或以6个月监禁取代。
这也意味著,如果被告无法缴付总额2万5000令吉的罚款,必须另外坐牢25个月。
之后在下午2时许,被告再被押往第4推事庭面对8项控状,对方承认涉及3名事主、总额1万1723令吉款项的其中5项罪状。
被告在求情时指他已知悔改,并打算在出狱后把钱还给事主们,也声称因为事主都是他的朋友,希望法庭减轻刑罚。
第4推事庭推事推事莫哈末菲道斯最后判决被告认罪的4项控状,各罚坐牢一年及鞭笞一鞭,另一项控状则坐牢13个月及鞭笞一鞭。两个推事庭对被告做出的监禁判决,日期皆从被捕日当天算起,全部同时执行。
另外3项指被告分别在在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期间,以不存在的家具及电器,骗取陈文锦(译音)共1万1千500令吉的控状,被告声称经有交出一半的货品,并已退还5000令吉给事主,故否认有罪,推事决定将此案展至今年8月25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