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30日讯)9年前面对4项军火法令指控罪成的太平华裔渔民,周四在怡保高庭,被宣判2项拥毒控罪罪成,各判12年及5年监禁,刑期从扣留日算起,同期执行。
目前等候死刑上诉结果的被告林荣忠(50岁,译音),被控于2012年11月10日晚上约10时,在怡保市内一所公寓拥毒,分别拥678.2克冰毒和326.5克他命,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发法令第12(2)条文。
首项控状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39A(2)条文下被定罪,罪成将面对不少于5年至终身监禁,及鞭笞不少于10下。次项控状则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12(3)条文下被定罪,罪成将面对不超过10万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此案件由怡保高庭法官柯玛蒂审理,主控官为哈里斯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则有宝迪星和南丹克斯兰。
军火控罪判死刑
此案另一名被告王宏祥(33岁,译音),则获高庭法官宣判在不等于无罪下释放。
林荣忠曾于2014年9月29日在怡保高庭,面对于2006年触犯4项军火法令的指控罪成,分别被判处死刑、监禁7年及鞭笞6下、监禁5年及终身监禁。
该案件曾于2012年9月19日,被太平高庭法官拿督哈山判决无罪,惟副检察司较后提出上诉,怡保高庭聆听控辩两方陈词及被告自辩后,判决被告罪名成立,被告已上诉联邦法院,等待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