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7日讯)一名行政人员因偷拍妇女冲凉的短片,结果今日被上诉庭判处罚款1万令吉,或监禁5个月取代,被告较后选择缴付罚款。
由拿督阿兹亚为首的上诉庭三司,允许控方的要求,搁置高庭此前的裁决,即允许被告以5000令吉保释外出,并由一名担保人负责担保被告两年。
阿兹亚表示,上诉庭认为刑事程序法典第294条文(法庭可允许初犯者保释),并不适用于此案。联席的另两名法官分别为拿督罗哈娜及拿督阿马蒂。
她说,上诉庭在考虑过被告的犯罪情况后,认为被告没有任何理由犯下此案。
“我们已考量被告是初犯,而且已忏悔并向受害者道歉。”
被告依兹华阿芬迪(33岁),被控于2013年1月11日早上11时52分,在蕉赖斯里柏迈苏丽镇一栋公寓的浴室内,以一台智能电话偷拍23岁的受害者淋浴,而被地庭判处监禁5年。
较后,高庭判决搁置被告的5年监禁刑罚,改为缓刑2年。
在今日的审讯中,副检察司英丹向上诉庭三司表示,虽然被告的行为没有涉及强迫及暴力,但罪行仍然严重,因此恳请上诉庭维持地庭原判。
“被告的行为导致受害者陷入长期恐慌,必须接受心理治疗。受害者因害怕独自留在家,唯有跟随丈夫到他上班的地点,较后还因此迁出案发公寓单位。”
同时,被告的辩护律师M.V.古玛表示,其当事人已对自己的行为后悔,并且无意伤害受害者。
无论如何,阿兹亚回应:“被告已两度故意闯入浴室,偷拍受害者淋浴,而每人都有隐私权。没有任何理由可支撑被告的行为,尤其他是一名受过教育,担任行政人员高职的人士。”
上诉庭判处被告罪名成立,被告选择缴付1万令吉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