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7日讯)麻坡高庭将于8月12日,针对永春巷居民申请撤销,麻坡永春会馆2011年与发展商签署联营发展永春巷地段合约授权书案件作出判决。
这起案件是于今日上午,在麻坡第一高庭进行内庭审讯,承审法官为拿督威拉哈丽查,起诉方为永春巷居民黄亚珠(译音),代表律师为郭家平,答辩方为麻坡永春会馆代表律师为陈坤和。
陈坤和受询时表示,诉方向高庭申请撤销麻坡永春会馆于2011年9月28日,发出有关与发展商签署联营发展永春巷地段合约授权书,申请者为永春巷居民,也是麻坡永春会馆会员。
后裔捍卫权益
他说,辩方已针对诉方的这项申请提出反对,双方律师已向法庭提呈文件,案件将于8月12日作出判决。
麻坡永春先贤在早期为了照顾南来的同乡,购买位于麻坡峇吉里一英里7英亩的土地,让同乡们建屋居住,此地段被命名为“永春巷”。
麻坡永春会馆早前拟定计划,通过联营方式,与发展商共同将永春巷地段发展成商业与住宅区,同时于2011年10月18日发出律师信于当地居民,要求在限期内搬迁。
此事受到当地70户居民强烈反对,居民后成立“麻坡永春公所地段后裔公会”,展开行动来捍卫权益,同时于2014年8月2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出历史文件,证明有关地段拥有权并非永春会馆,要求永春会馆在制定期限作出回应。
由于永春回应没有作出任何回应,该会于去年10月23日,针对有关课题前往麻坡警局报案。